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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日期:2020-09-23 浏览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带来的产业聚集,石家庄市每年流入城区人口近10万人,使得租赁住房需求日益增加。然而从住房租赁市场现状来看,该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仍处于起步阶段。据初步统计,该市目前整体住房租赁规模在20万套左右,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约216家,超过2000间的企业仅有6家,各类租赁企业管理的房源不足15%,绝大多数房源均散户通过中介机构发布信息出租,且租赁居住标准不高,租金水平较低,距离规模化、规范化、高品质、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仍有较大差距,现有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中各类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因此,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补齐住房体系这一短板的必然需求。

今年7月22日,石家庄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金融、税收、公积金等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落实租购同权相关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对纳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核、复审、公示以及监督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对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财政、住建部门制定的奖补办法给予一定补贴。

2020年,国家下达石家庄市的租赁住房筹集任务为: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租赁住房2万套。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培育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石家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更多房源,以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住房需求。

壮大租赁市场“国家队”。培育一批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利用国企实力强、信誉好等优势,引领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稳定租金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租期长、租金稳、地段好的优质租赁住房,真正实现“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

完善租赁信息化平台。按照住建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进一步拓展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对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不断强化租赁市场管控。定期开展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克扣租金、暴力驱逐租客、群租等行为,消除“房源散、市场乱、中介杂”等不良现象,进一步净化租赁市场环境,让百姓“想租房、敢租房、租好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