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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石家庄市中小学生进入假期
日期:2021-06-18 浏览

6月17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的通知》,明确石家庄市中小学生7月12日进入假期。

7月12日放暑假,藁城区自行确定放暑假时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7月12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藁城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教学进度,自行确定放暑假时间,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学生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不得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认真部署各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假期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要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各学校要做好防汛、防盗、防震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加强暑期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做好防疫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的教育引导,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假期期间师生的流动管理,劝阻师生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如有重要事项必须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做好假期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做好师生健康状况监测,坚持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持续做好疫苗接种推进工作,与属地卫健部门紧密联系,保障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在“知情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第一时间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放假后、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消杀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假期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补课

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公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专业培训等在职教师进行的有偿补课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数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暑假期间,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可给学生布置适量家庭作业,各学校按年级审核各学科作业量,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所有作业通过适当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布。

同时,各学校要对图书馆的配套设施、馆藏保障、资源利用、队伍建设、管理应用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有条件的学校确保暑假期间图书馆对师生有效开放,要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的读书条件。

密切家校联系,暑期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暑假期间,学校要密切与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一是各学校可立足自身实际,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二是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抵制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三是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意识,进行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防欺凌、防火灾、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四是学校要通过致家长(或监护人)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履行对学生假期的监护责任;五是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出行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注重文明礼仪,外出游玩要维护景点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六是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劝导学生文明上网,远离社会经营性网吧,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日渐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