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通知称,自5月1日起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各阶梯均上涨0.1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元/立方米。
据悉,3月19日、3月26日,国家和省发改委分别召开了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居民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上浮5%。会议要求,各地要迅速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为落实国家和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幅度,市发改委根据燃气企业申请,按照石家庄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报经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5月1日起,疏导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相关配套政策,石家庄市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规定的采暖期内,继续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执行。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按照居民天然气一档价格执行。
据分析,省会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69万户,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上述方案实施后,户均用气支出约增加1元/月,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据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市发改委《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421号)有关规定。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