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试点 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招标“评定分离”是将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分为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两个环节。“评定分离”可以有效破解招标人权责不一致、评标专家权力过大等问题,全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还权于招标人,平衡评标专家权力,真正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
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要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各地在试点推行中,要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围标串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根据安排,6月至9月,各地要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并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