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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已有16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日期:2021-01-20 浏览

从1月19日石家庄市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5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19日0至12时,该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其中,藁城区5例,正定县1例;全市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藁城区。1月2日至1月19日12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72例,累计报告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80例。

1月18日,石家庄市又有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截至1月19日12时,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6例,累计解除集中医学观察22例,累计死亡1例。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1月20日至22日,石家庄将开展全市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为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所有人员,统一纳入检测范围,确保应检尽检。合理设置采样点,使用信息化系统提高采样效率和精准度。坚持以检定采,保持采样和检测动态平衡,实现采集、转运、检测顺畅衔接。遴选28家信誉好、效率高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按照标准化流程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强化质控评估,确保检测质量。核酸检测期间全市居民继续居家防疫,相关部门将做好管控和保障。

疫情发生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部门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医保政策措施。1月8日,紧急向省胸科医院、市第五医院预拨了第一批医保周转金700万元,并针对定点医院出台了专项保障方案。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规定由财政部门实施综合保障。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共八版)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纳入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诊疗项目和试剂盒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将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相关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分三批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周转金4800万元;向12个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拨付3200万元,共计8000万元。同时,对2020年结余的专项预付金实行结转使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拨付疫情防控医保周转金1.199亿元。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需要开通“发热门诊”和“发热病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先开通后报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系统即时结算。

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报销,推出“长处方”“延期办”“掌上办”“延长办”等服务升级措施。其中,疫情期间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进行报销的业务,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暂行延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缴费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