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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双代”改造工程10月底前全部完工
日期:2021-01-05 浏览

2020年省会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基本完工,共完成“双代”改造约130.5万户,其中气代煤约103万户。2021年的工作重心将转入“双代”工程安全监管。近日,石家庄市印发《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

为有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实现石家庄市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目标,近年来,石家庄市立足改善民生和大气环境质量,坚持科学统筹安排,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不立不破”,科学推进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方案》指出,按照全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计划,2020年石家庄市平原地区已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目标,2021年各县(市、区)可自行组织全域排查,对因农户翻盖住房、长期外出打工人员返乡等小部分未改造户进行查漏补缺,实施“双代”改造。其中,新增改造户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有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

“双代”采暖设备质保期普遍为3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可对已使用3年以上已出质保期的功率大、效果差的电暖器、电锅炉、石墨烯等采暖设备,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进行置换,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确保满足农户采暖需求。

同时,对2016年气代煤改造以来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联动装置或自动切断装置的农户进行补装,对使用不达标软管的进行更换,全面整理规范农村燃气、电力、通讯、网络等线路,避免燃气管道与其他线缆交叉交会,消除安全隐患。

《方案》要求,在查漏补缺及电代煤采暖设备升级改造工作中,涉及电代煤改造的,必须由当地电力部门测算电力负荷,经电力部门同意后再实施改造;新增气代煤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及时签订有效供气合同,确保气源供应充足、施工质量稳定。结合当地经济实力、财力状况、双代用户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重点关注低收入及特困群体层面,妥善做好兜底保障,避免散煤复燃。

此外,要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