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网上运行、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快速裁决通道、发挥政策功能作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一系列新举措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旨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维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石家庄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平台、网上商城和政府采购专家电子化管理系统,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在线开展项目备案(审核、审批)、采购方式变更、投诉处理、合同备案、信用评价等业务活动。同时,完善“互联网+交易电子化”系统,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全面推进线上服务,推行不见面开标试点,实现采购项目的受理、预约开评标场所、发布招标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开评标、发布结果公告信息全部网上完成,切实维护参与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方案》中提出,认真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及时、完整、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托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鼓励和推进市直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在政府采购程序开始之前30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相关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为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方案》中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力争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金及时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善利益损害赔偿补偿机制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快速裁决通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方案》中强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此基础上,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给予小微企业6%——10%价格扣除,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不得以注册资金、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进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
《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积极融合,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有利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打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全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