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石家庄市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今日落实
日期:2020-11-01 浏览

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局获悉,今年8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55个品种中选。为让全市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确定从11月1日起落实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本次集中采购55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到95%。河北平均降幅达到73.21%。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格0.04元/片,原价0.14元/片,降幅72%,降价前患者一年需要花费140多元,现在一年只需50多元;卡培他滨中选价格3.4元/片,原价15.66元/片,降幅78.27%,降价前患者买一盒150多元,现在买一盒30多元,按一个治疗周期(半年)算的话,患者可节约11000多元,负担明显减轻。据统计,本次集中采购全市采购量3540万片(支、粒),预计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2782万元。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该局充分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该局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为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推进统筹区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

石家庄市是跟进河北省在全国第一个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地区之一。既是石家庄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带量采购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