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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规范“6·18”网络促销行为 做到“十个禁止
日期:2021-06-15 浏览

针对当前的“6·18”网络促销,日前,省、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出专项行政指导意见,提出“禁止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等十个“禁止”,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营造石家庄市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当前,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网购已经广泛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和消费升级的新方式。每年6月和11月两次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

为此,专项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针对以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虚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方面,尤其是直播带货等新模式下的销售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相应的整改工作。

规范促销行为,做到“十个禁止”,具体包括:禁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禁止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禁止先涨价再打折,虚报特价揽客;禁止违规开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禁止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的促销活动;禁止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网店)售卖违禁品;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加强平台治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治理和对平台内经营者促销商品的清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自觉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防止侵权假冒、“三无”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进入网络市场销售,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和经营者个人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